关于明确扶贫资产权属和开展运营管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靖乡振发〔2021〕47号
关于明确扶贫资产权属和开展运营管护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靖西市2016-2020年扶贫资产权属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审批靖西市2016-2020年扶贫资产权属的批复》(靖政函〔2020〕424号)转发给你们。为了进一步发挥扶贫资金项目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西市扶贫资产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靖政规〔2020〕74号)精神,开展扶贫资产运营管护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做好扶贫资产管护管理相关工作
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监管责任和管护义务,确保资产长期发挥效益。
(一)各村(社区)“两委”具体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经营性固定资产,通过采取承包、租赁,入股等形式经营的,要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通过村集体自身经营的,要建立管护机制,由村集体负责日常管护责任。根据资产类型分类管护如下:
1.对村组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公益性扶贫资产,由村委会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条件允许的,可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形式,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
2.对农林牧渔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等经营性扶贫资产,村委会要落实具体责任人负责管护,管护责任与收益挂钩。
3.对光伏电站、专业性较强的经营性扶贫资产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管护。
4.对投资入股形成的经营性扶贫资产,由对应的经营主体负责运营管护。村委会要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并落实相关责任人***监督运营管护情况,采集并保存管护信息。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其区域内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乡(镇)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登记入账,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二、做好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或支出)及处置管理工作
每年 3 月,扶贫资产产权所有者负责对上年度收益进行清算。县、乡、村三级管理的扶贫资产,要公示清算结果。年度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设,不得从扶贫资产净收益中提取村级组织管理费和奖励资金。具体收益分配方案由产权所有者集体研究,村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由村委会研究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时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备案。收益分配结果要进行长期公告。
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以拍卖、转让、报废等方式处置扶贫资产的,应履行报批手续,拍卖、转让扶贫资产应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须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等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用扶贫资产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三、做好扶贫资产管理相关台账的收集整理工作
各项目业主单位填报扶贫资产管理台账,各产权单位(村、街)要密切配合业主单位,落实好资产管护人员,业主单位完成台账填报后移交产权单位及当地人民政府,乡(镇)、村两级要根据扶贫资产管理台账进行分级登记造册,收集整理好相关档案材料。
***:1.《关于审批靖西市2016-2020年扶贫资产权属的批复》(***为电子版)
2.《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西市扶贫资产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3.《2016-2020年扶贫资产管理台账》(电子版)
4.《扶贫资产处置台账》
靖西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13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