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平果市辖区内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平果市辖区内各市场主体:
离2022年6月30日的市场主体法定年报公示截止时间仅剩余35天,经广西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监测发现,平果市辖区内市场主体公示年度报告的情况仍然严重滞后。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年报不是“可选项目”,是企业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需要企业自觉主动履行。漏报、迟报、虚报都要承担法律后果。6月30日后,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未履行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进行重点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罚。为使辖区内广大市场主体的信用不受影响,免受行政处罚。特公告如下:
一、请务必在6月30日前公示年度报告
(一)涉及的市场主体
凡是在2021年12月31日(含)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截止2022年5月26日,我市未年报的市场主体数量共15970户:其中企业259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92户;个体工商户13188户。未年报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详见***,未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名单请咨询各乡镇市场监督所。
(二)年报公示方式
1、网上填报
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逐项如实填报。
移动端:微信关注公众号“广西市场监管”,进入年报系统的方式为:政务服务-服务大厅-企业年报
电脑端:打开电脑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链接: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点击进入年报系统。也可以直接进入下面这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网页链接:http://htgstk.scjdglj.gxzf.gov.cn/nb/sydq/loginSydqAction!sydq.dhtml)
2、纸质填报
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要通过网上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乡镇市场监督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督所。
平果市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联系电话(区号0776)
马头所 | 5828471 | 坡造所 | 5721156 | 凤梧所 | 5520018 |
新安所 | 5***0007 | 四塘所 | 5930008 | 榜圩所 | 5581005 |
果化所 | 5660089 | 旧城所 | 5740067 | 黎明所 | 5550018 |
太平所 | 5680067 | 海城所 | 5950067 | 同老所 | 5600008 |
二、市场主体履行公示年报义务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
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三、市场主体未按法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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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市辖区未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2782户).xlsx
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7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