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1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单位 | 江苏宇马铝业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增年产1000万套太阳能光伏组件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大泗镇宇马路1号 |
环评机构 | 南京山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苏宇马铝业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大泗镇宇马路1号,是一家专业生产建筑型材和工业型材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创建于1994年,经过十多年的奋斗拼搏,现已发展成为专业生产铝型材的规模型企业,“宇马”牌铝型材畅销全国各地,远销美国、日本、欧洲等国家和地区。为了生产需要,企业拟投资5000万,使用公司原有土地,拆除一幢仓库厂房(约96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存放成品),拟新建1幢标准厂房,占地面积约8000平方米,拟新增挤压机、时效炉、立式喷塑生产线等设备21台(套),主要从事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边框组件,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年产1000万套太阳能光伏边框组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挤压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由1根15米高排气筒(FQ13)排放;时效炉天然气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由1根15米高排气筒(FQ14)排放;喷粉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FQ15),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FQ16),烘干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由1根15米高排气筒(FQ17)排放;危废库废气引风装置通过活性炭吸附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FQ18)排放。挤压、时效炉、烘干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喷塑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危废库非甲烷总烃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 (2)废水 本项目无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喷塑生产线等设备,通过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主要有喷塑收集粉尘,锯切粉尘,锯切、冲孔产生的边角料等。喷塑收集粉尘其中5.75288吨回收利用,2.77992吨收集后外售;锯切粉尘、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