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主任会议召开
10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斌主持召开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主任会议。
会议审定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方案,决定本次会议于10月27日至28日召开。
会议听取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建设五年攻坚行动进展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市中心城区社区养老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宜昌市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了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宜昌市2022年城区重点绿地名录的议案》的审议意见并审议决定草案代拟稿;听取了关于提请审议《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动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的决定(草案)》议案的说明并审议决定草案代拟稿。会议决定,将上述报告、审议意见连同相关报告、决定草案一并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三审稿)》《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关于《宜昌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三审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将上述条例草案、决定草案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或表决。
会议听取了各评议工作组关于工作评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洪福、陈华、罗毅,秘书长熊长权出席会议。(记者付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