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农发〔2022〕28号宁明县农业农村局宁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明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明县农业农村局 宁明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宁明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明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明县农业农村局 宁明县财政局
2022年9月13日
宁明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2〕78号)等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为根据2022年农户实际种植粮食情况,对已享受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生产者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生产者作为本次补贴发放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早稻田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可以列入补贴范围。水稻产量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测产,确保补贴的田块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经得起相关部门的审查。
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以2022年核实并发放的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面积为基础,并经各乡镇公示确认后申报的面积为准。
(二)补贴标准
自治区财政厅已下达我县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18万元,补贴标准将根据各乡镇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实际种粮者清单、补贴面积经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在2022年9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项目实施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宁明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22年9月13日前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政策宣传发动。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四)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报送本乡镇补贴面积到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整理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五)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六)发放补贴资金。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原则上采取农民补贴“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补贴,若发放时“一卡通”系统未上线,则采取原渠道发放方式,即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向县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及资金分配方案等。财政部门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做好项目总结。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在2022年10月10日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