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移交地税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统一执法主体,提高征缴效能,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辽政明电【2017】6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明电【2017】2号)文件的要求,经龙港区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相关部门协商,适时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征缴工作移交地税部门。
本次移交地税部门收缴的范围严格按照《葫芦岛市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具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完成移交后,机关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核定和个人权益记录工作;并负责将参保登记有关信息及时传递给地税部门;在缴费单位提出注销、转移业务申请时,与地税部门提供的缴费信息进行核对,无欠费记录的,再予以办理注销、转移手续。
为完成征收主体的顺利转换,机关社保经办机构力争做好各项保险基础数据的清理、整合工作,完成衔接和过渡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保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正常进行。
编辑: 市龙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