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卫生监督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阜新市新邱区卫生监督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
2.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 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3.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4.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6.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
7.对派出机构进行管理,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
8.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9.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10.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11.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食品安全、中医药监督等相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新邱区卫生监督所
二、阜新市新邱区卫生监督所部门预算公开表
1. 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卫生监督所预算公开表.xls
三、阜新市新邱区卫生监督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新邱区卫生监督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阜新市新邱区卫生监督所2016年收支总预算97.117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数 50.1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数 11.2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数 35.713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食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为表内科目):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为表内科目):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