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来宾市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来减办发〔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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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中直区直单位,驻市部队:
为加强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市换届后人员调整变化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明确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 李振品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 韦鸿晖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覃 智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 金 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韦 字 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卓卫力 市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刘红英 市科技局副局长
张响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
徐东文 市民宗委副主任
杨 健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海武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海梅 市司法局副局长
莫若飞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韦勇昌 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罗培志 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朱振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吕建国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赵广才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梁建军 市水利局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权永兴 市农业农村局总兽医师
韦春香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 雪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姜新宁 市卫健委副主任
黎子君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廖双建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伍国红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叶毓山 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
卢向晖 市林业局副局长
宋 辉 市人防办专职副主任
石玉春 市大数据局副局长
罗志斌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吴凤莹 市气象局副局长
廖广斌 来宾海事局副局长
王明杰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潘厚义 来宾市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罗献春 来宾火车站副站长
朱逾博 来宾北站站长
许智广 来宾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施 铭 武警来宾支队副支队长
陶启英 来宾供电局副总经理
赵夏宁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曹 捷 团市委副书记
沈学新 市科协副主席
梁秋明 来宾水文中心副主任
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减灾委的日常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廖双建同志兼任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市减灾委员会: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研究制定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政策和规划;负责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重特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制订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负责组织抢险救援、灾害救助,救灾捐赠等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下拨、省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牵头组织来宾市内较大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指导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承担市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负责地震***监视与分析研判,推进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组织开展活动断层调查、小区划、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和设立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科学考察。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减灾委要求,负责指导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广播电视行业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支持灾区广播电视系统实施的维修和恢复重建工作;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市级主要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以及应急知识公益宣传;灾难事件发生后,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履新新闻发布工作职责,按照“时、度、效”要求,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市发改委: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负责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救灾项目,按建设程序组织防灾减灾救灾项目的前期审查审批工作;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
市教育体育局: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负责各级各类学校防灾减灾知识技能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协调灾区政府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专业安置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学校灾后维修或重建工作。
市科技局: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
市工业和信息局: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基础电信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与公用通信网的抢险抢修和恢复工作。
市民宗委: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负责做好行业系统管理服务对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做好宗教重要建筑设施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市公安局: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公安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负责做好灾区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砸抢烧等违法现象,查处制造灾区网络谣言等违规违法人员。
市民政局: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督促指导各地依申请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指导福利院、敬老院等民政重点服务机构防灾减灾宣传工作。
市司法局:依法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政策和规划予以合法性审查;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
市财政局: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市自然资源局: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防灾避险演练;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协助灾区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协助制定城乡防灾减灾规划,支持开展城乡住房等防灾减灾保障基础设施建设。
市城市管理局: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支持开展城乡供水、供气等防灾减灾保障基础设施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优先抢通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受阻的公路水路基础设施,重点保障高速公路、国道和主要省道干线及灾区进出口的公路通畅;协调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公路水路运输工具;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期间,按规定给予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应急车辆免费通行。
市水利局: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来宾水文中心: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承担江河水湖泊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害、农作物自然灾害的预报与防治工作以及畜牧和渔业养殖疫病防控工作;负责组织海上作业渔船回港避风、人员上岸避险;及时分配各级农业救灾资金,指导灾区采取抢种补种、畜禽种苗补栏等灾后生产恢复措施;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推广和知识宣传。
市商务局: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负责组织和协调商业企业参加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市内跨地区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按程序动用市级商业储备稳定市场。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负责各类旅游景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建设旅游景点应急避难场所。
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负责指导支持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指导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负责指导系统内烈士陵园、光荣院、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重点机构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
市统计局: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统计行业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协助分析、评估、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市林业局: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检疫检验、防治减灾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及森林火灾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督促指导灾后森林生态修复工作。
市人防办: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负责提供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必要时利用人防音响警报器配合发布避灾避险警报。
市大数据局: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信息化项目建设及关键技术的研究应用。
市粮食和储备局: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粮油应急储备和供应加工企业参加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会同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承担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气象局: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评估;负责本区域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做好重要时间节点气象保障服务。
来宾海事局: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按照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协定,统一履行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布水上航行安全信息,提醒、指导运输船舶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避险工作;组织、协调、指挥水上人命搜寻救助和船舶防污染应急行动。
市消防救援支队: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按照国家规定承担较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来宾银保监分局: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督促指导农业、农房等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依法合规做好查勘理赔等工作。
来宾火车站、来宾北站: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负责所辖铁路及其设施的安全和抢修,安排运送救灾物资、应急指挥和抢险救援人员。
来宾军分区: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协调驻市友邻部队加强应急演练并参加抢险救灾;协助灾区人民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对接就近空军基地并参与组织灾区道路中断时人员紧急转移和救灾物资的空中运送投放。
武警来宾支队: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来宾供电局: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负责组织指挥所辖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市红十字会: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负责开展人道救助;负责组织红十字专业救援队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援;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接收捐赠款物,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应急志愿者和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团市委: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支持和引导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市科协:参与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来宾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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