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安市贯彻落实〈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为切实做好2022年广安市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日前,广安市政府印发《广安市贯彻落实〈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保市场主体稳定就业、发展社会经济扩就业、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稳定重点群体就业、优化就业培训和服务五个方面提出了十八条实施细则。《细则》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现解读如下:
一、保市场主体稳就业
广安市将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落实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予以返还。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依照规定按每名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
减免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对承租市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性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减免1个月至3个月房租。对承租市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减免1个月至3个月房租。
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支持。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将担保费率降低至1.5%,财政部门给予保费补贴。
二、发展社会经济扩就业
扩大投资创造就业。发挥川渝高竹新区基础设施、合武共建产业园基础设施等100个省市重点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依托省市重点项目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支持川渝高竹新区就业创业。将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提高20%,推动川渝高竹新区吸纳更多劳动者就近就地就业。
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新经济新业态发展,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免费技能培训,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严格执行快递员最低劳动报酬标准,保障年度劳动报酬增长增幅。
购买基层服务岗位拓展就业。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岗位潜能,鼓励民办非营利教育、培训、医疗机构及社会服务机构吸纳人员就业。
三、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加强创业扶持。鼓励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贯彻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团队、创业者等创新主体购买检验检测、设计研发、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符合《广安市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60%予以奖补,科技型企业最高3万元、创新团队最高2万元、创业者最高1万元。
强化创业载体建设。对被评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20万元/家一次性补助;对被评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90万元/家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按1万元/人给予创业补贴。
加强创业扶持。鼓励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继续实施疫情期间困难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强化创业载体建设。对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的双创基地给予机构编制政策支持。支持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积极争取省级90万元一次性补助资金。
四、稳定重点群体就业
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全市国企(含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要积极挖掘潜力,扩大招工规模。力争毕业生应征入伍750名以上。设立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医药卫生类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享受“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招聘优惠政策。“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规模不低于200人。开发1800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城乡低保家庭、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等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给予15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
稳定农民工就业。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150万左右。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市、区)以外地区就业的,按4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创建一批省级村(社区)农民工综合服务示范站,按4万元/个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广安区、武胜县创建培育“賨州姐妹”“武胜麻哥”特色劳务品牌。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全市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招工名额的10%用于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兜底困难人员就业救助。开发公益性岗位1万个以上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对招用残疾人超过1.6%,不足25%的用人单位,对招用残疾人超出1.6%的部分,按1000元/人·年给予奖励。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2000个,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推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人口就业增收。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公益性岗位统筹投入,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向搬迁脱贫人口倾斜,优先安置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搬迁脱贫人口,给予不低于50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加强就业帮扶载体建设,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以上并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优化就业培训和服务
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绿色化工、生物医药、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轻工服装等产业,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3万人次。全覆盖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举办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2万个。
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对全市园区重点企业用工提供线上线下招聘、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保障企业用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