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为下岗职工追偿救助金
(通讯员仲武 金魁 之政报道)没想到这么快就能领到救助金,市检察院真帮了我们困难职工的忙!11月9日,在市人民检察院帮助下,121名国有、城镇集体困难企业下岗职工顺利领到了拖欠一年之久的6万余元生活救助金。他们难掩内心的感动,将一面绣有执法为民、关爱民生的锦旗送到了市人民检察院。
10月下旬,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一封举报我市11家企业下岗职工救助金未及时足额发放的来信。他们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办案人员严格按照有案必办、构罪必究、全力追赃、全额返还的原则进行初查。经过初查,发现其中5家被举报企业因多种原因未将生活救助金及时发放到下岗职工手中,其中涉及未领取救助金的下岗职工121人63250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此款项进行了追缴,并将违规发放、截留、挤占、挪用救助金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相关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召开救助金公开监督返还发放大会,把63250元生活救助金足额送到了121名下岗职工手中,有力地保障了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进一步维护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利益,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全市其它企业的生活救助金发放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法律监督活动。在活动中,该院变上访为下访,主动深入市工业、商业、物资、粮食、外贸、畜牧、农机等系统所属的80余家国有困难企业,以及二轻、供销系统所属的40余家城镇集体困难企业和职工生活社区进行了走访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救助金未发放到位的企业,立即责成主管部门和企业向职工补发。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共向有关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发出《检察建议书》9份,通过检察建议督促他们自查自纠,及时足额向困难职工发放救助金。截至目前,市人民检察院在公开返还困难企业下岗职工6万余元救助金的基础上,通过专项行动,又督促其他企业为职工补发救助金6万余元,有力维护了困难企业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