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向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公开亮剑
为全力遏制因酒后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深化“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活动,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我县公安交警大队于8月15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打响了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了预期效果,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严查重处。具体为: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要一律从重处罚。
8月15日晚上7时至11时,我县交警大队组织全体交通民警和交通协管员在县城和主要集镇开展了第一次集中整治统一行动。行动中,大队领导身先士卒,靠前指挥,广大民警全力以赴,认真负责。整个行动共设立检查点15个,出动警力120余人,车辆29辆,检查各类车辆780余辆,其中小汽车460余辆、货车60余辆、摩托车260余辆,使用测酒仪等设备对540余名驾驶员进行了认真检查,依法查获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3起,查获涉案人员3名,暂扣车辆3辆,及时制止酒后欲驾行为21起,查扣其它交通违法行为17起。目前,涉嫌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车牌号:渝F20721)的违法人员万某、王某分别被依法给予罚款500元、记6分、暂扣驾驶证3个月之处罚;涉嫌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且载乘3人的违法嫌疑人杨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目前,整治行动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