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在全省国税系统率先实施定向稽查工作指引
市国税局在全省国税系统率先实施《定向稽查工作指引》
近日,市国税局率先在全省国税系统出台并实施《定向稽查工作指引》,转变征管方式,实施定向稽查。在1个月的试运行中,对24户高风险纳税人有效开展定向稽查,查补税款82.18万元。
稽查选案定向,精确指向高风险纳税人。实行“随机抽查”和“风险筛选”并行的定向选案机制,建立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分行业、分类型设定风险监控指标,建立数据参数和风险预警值,采用信息技术和统计分析方法,精确选定疑点指向集中的高风险纳税人,确保重点税源企业每年抽查比例20%,每5年检查一轮。
数据准备定向,完整提供信息数据链。建立集数据统计分析、数据质量监控、第三方数据存储为一体的“综合数据支撑平台”,对研究为选案对象的纳税人,通过平台将纳税人至少三年的申报信息、***信息、三方信息等综合信息打包推送到稽查实施部门,为案头审计环节提供数据支撑。
案头审计定向,精确查找涉税疑点。充分利用掌握的案源信息和归集的数据资料,综合运用各类审核分析方法,集中开展案头审计,通过对纳税人及其关联企业的行为数据、历史数据和血缘关系等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综合分析,总体掌握待查对象基本情况,测算税收理论缺口,找准涉税疑点。
检查预案定向,精准定位稽查打击目标。根据案头审计结果,开展约谈举证,进一步排查、核实、厘清涉税疑点。对适宜自查补正的,激励和督导纳税人依法自查补正涉税问题;对不适宜自查或自查补正结果不满足案头审计要求的,通过案情综合分析,建立工作模板,确定实地查验的方向、重点和方法,研究制定检查预案,集中开展针对性的检查。
实施《定向稽查工作指引》,弥补了工作短板,规范了工作标准、执法程序,强化了税收风险管理的核心导向,有效提高了税务稽查质量和效率,达到稽查一个行业(企业),规范一个行业(企业)的目的。(方景红 卢姝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