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平鲁区办理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一批交办群众
2017年5月19日,朔州市平鲁区收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一批交办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D2090),我区高度重视,5月19日责成区立即责成区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及白堂乡立即处理,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D2090举报环境问题:朔州市平鲁区白堂乡石崖湾村一家洗煤厂,占用村中河道,污染水源,挖树林里边的土苫盖煤矸石。
D2056处理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基本属实,我区采取以下处理处罚措施:
1、针对东盛源工贸有限公司违法建设问题,在第二十批群众反映问题(D2056)中已作出处理(同一企业),对该公司在河道中违法弃土行为,平鲁区水利局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平水责改[2017]第3号),限期在5月21日前将弃入河道的弃土全部清除,恢复河道原状。
2、针对乡村两级相关干部未及时制止上报东盛源工贸有限公司违法建设问题,履职尽责不到位、失职的行为,已经在第二十批群众反映问题(D2056)中作出处理(同一区域)。白堂乡党委对弃入河道弃土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的乡水利员贺军给予诫勉谈话处分,区水利局党组给予区河道管理站站长郭永红诫勉谈话处分。
朔州市平鲁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 5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