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双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22年第二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例
为加大对工程建设单位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进一步警示和震慑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建设单位,依据《辽宁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辽人社﹝2018﹞20号),现将我区2022年第二季度一起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朝阳中贸商业城开发有限公司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案:
违法主体全称:朝阳中贸商业城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95E
法定代表人:胡立文
住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北段95号
违法事实:2022年2月17日,劳动者韩宗军、李爱军等15人投诉中贸府邸工程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诉求金额合计12.96万元。经核查,中贸府邸工程建设单位为朝阳中贸商业城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3月7日,朝阳市双塔区人社局依法向朝阳中贸商业城开发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朝双人社监询字〔2022〕2号),要求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询问并提供中贸府邸工程施工合同、人工费拨付凭证、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等相关材料,该单位拒不接受询问、拒不提供相关材料。2022年3月16日,朝阳市双塔区人社局依法向该单位相继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朝双人社监令字〔2022〕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 朝双人社监罚先告字〔2022〕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朝双人社监听告字〔2022〕1号),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未履行。
处理情况:2022年6月20日朝阳市双塔人社局依法向该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朝双人社监罚字〔2022〕1号),对该单位拒不提供相关材料,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监察,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未妥善处理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行为处以10万元(拾万圆)罚款。
在规定期限内,该单位既未履行法律义务,也未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朝阳市双塔人社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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