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法律工作者2016年执业考核通知
为满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需要,充实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效能,市司法局决定在龙城区核准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龙城区按照市局部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
考核申请人按照司法部第60号令中规定的执业资格和执业登记要求提交考核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签署意见后,提交区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上报市司法行政机关。
二、核准材料
根据司法部60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核准材料如下:
1、居住地社区开具无就业证明;
2、本人学习(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复印件(法学本科以上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免冠照片4张;
5、拟聘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合同;
6、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证明;
7、身体健康证明;
8、诚信承诺保证书(书写样式:学历、工作经历真实,如有虚假,后果自负,承诺人xx。手写签名)
专职从业保证书(书写样式:我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特此保证,保证人xx,手写签名);
9、在朝阳市龙城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以上,被该所鉴定合格的证明(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
10、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表。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三、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所拟聘基层法服所提出申请,法服所签署意见;
2、申请人所在县(市)区司法局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
3、由区司法局进行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按照成绩择优录取4名法律工作者,上报市司法行政机关。
四、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5日至12月9日
报名地点:朝阳市龙城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股
联系人:刘月秋
联系电话:7100763
朝阳市龙城区司法局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