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人民政府及时处理一起环保信访案件
2017年5月5日9时,黔南州迎接中央环保督查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省迎接中央环保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福泉市调查处理一起信访投诉案件。 举报内容称:福泉市马场坪瓮福集团多处设施存在黑色、黄色和青蓝色的烟气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严重不足。 接到转办信访案件后,福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市环保局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经现场调查核实,反应问题部份情况基本属实。 瓮福公司各生产装置尾气排放均按环评批复要求实施集中排放并设置排污口标识,没有无组织排放情况发生,卫生防护距离都是按照环评等批复文件建设的。2013年以前因处理工艺和运行管理原因偶尔有超标现象发生。2014年后,根据国家减排工作要求,瓮福公司投入近4亿元对各生产装置的尾气处理系统进行精矿脱硫、氨法脱硫等湿法除硫技改,由于处理工艺原因,处理后尾气产生大量的水蒸汽,当处于逆光角度时,会产生视觉感观色度差异。各生产装置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监测数据24小时上传至各级环保部门在线监测平台,各项尾气指标均达到或低于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下一步,福泉市将对于不利气象条件造成的尾气排放视觉污染问题,福泉市印发了《福泉市大气污染升级改造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及2016年治理实施方案》(福府发〔2016〕29号)文件,全面推进全市各大气排放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整治,对重点区域、行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浓度实施重点监控,积极引进电除雾、电除霾等先进治理技术,实施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对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污染物排放降低、视觉污染改善”的治理目标。要求各工业企业到2018年底前完成整改,单套生产装置排放废气中烟(粉)尘排放标准低于国家相关综合排放标准或行业标准的50%以上,其中,烟粉尘指标低至30毫克/标立方米以下,烟气视觉污染和拖尾现象基本消除,并由市级财政对实施深度治理的项目实施补助。 目前,瓮福公司硫铵系统、一铵A系列系统尾气电除雾改造已完成。周边的剑峰公司磷酸盐系统尾气强制冷凝电除雾项目、川恒公司磷铵尾气电除霾项目已完成,周边30余家小企业已实施关停,上述项目的全部完工投用后,将会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改善不利气象条件下的尾气视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