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开展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传活动
5月25日上午,铁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了《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传活动,大力营造贯彻实施《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良好氛围。
活动中,市工商局消保分局、市消协工作人员在银州区人流聚集的兴隆百货B座商场东门前摆放宣传展台。宣传人员分成讲解小组和问卷小组,通过现场讲解、发送教材、调查问卷等形式展开。市工商局消保分局副局长任江带领讲解小组现场向路过的市民发送《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学习读本并进行讲解。问卷小组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了解市民对于通信等行业的意见和建议。活动中,铁岭电视台的记者对市工商局消保分局局长杜大生进行了专访,铁岭日报与铁岭新闻频道都做了相应报道。杜局长通过媒体向社会大众讲解《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让更多人了解新实施的《条例》的亮点。在近3个小时的宣传活动中,宣传人员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册、问卷5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问题近百条。
据了解,新的《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6月1日起实行。《条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举措更加具体,对经营者承担的维权自律法定义务要求更加明确,解决和规避消费纠纷的条款更加实用。市工商局此次宣传活动的目的是让更多群众了解此条例,提升自身消费维权意识,掌握消费维权知识。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市工商局不仅向市民宣传了新的《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提高市民自我维权意识,还从市民中得到宝贵的反馈信息,还有助于更好地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宣传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取得了圆满成功。
来源:铁岭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