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畜牧兽医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畜牧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全市畜牧、兽医工作的政策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市畜牧、兽医和饲料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全市畜牧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市畜禽良种测定、繁育和推广体系建设;监督实施全市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四)负责全市兽药药政、兽医医政、饲料行政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动物防疫、检疫监管工作,组织扑灭动物疫情。
(五)编制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指导科技推广、教育、培训以及行业队伍建设。
(六)负责拟订畜禽屠宰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
(七)负责全市畜牧、兽医、饲料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