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0号关于完善设施农业保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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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8日发表
郭安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设施农业保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设立设施农业专用险种建议:目前我省现有的设施农业保险为温室大棚保险。2018年10月,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商定开设温室大棚保险,后续又对温室大棚保险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先后出台《山东省温室大棚保险条款(2018年版)》(鲁农财字〔2018〕79号)、《关于印发
关于您提出的保费制定建议:目前保费及费率均按照行业报备条款进行承保,市级部门、保险公司均无权变更。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政策性农业保险专家库的作用,积极向省级部门建议设立科学合理的保费标准,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为我市乡村振兴工作保驾护航。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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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3:09:0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