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4)及回头看
根据菏泽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省生态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4)及“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7)任务的整改工作,达到销号标准,拟予以销号。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日期2020年12月25日至31日(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530-5565199。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4)及“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7)整改完成情况:
菏泽市2017年11月统计上报的14家化工企业,共贮存危险废物26347.8吨,现已处置完成;至2020年底,菏泽市“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已建成6个,焚烧处置能力达到20.5万吨/年;市政府出台了《菏泽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