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限时服务交警昨起提速
青岛日报讯 昨日起,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开始全面“提速”——凡涉及民警执勤、执法业务和窗口服务等方面的工作,都实行“时间量化”标准并公开向社会承诺,其中多项
“限时”服务较国家规定时限有大幅度缩减。
据了解,我市公安交警系统这一“提速”内容主要包括:
在道路交通管控方面规定,执勤交警在依法滞扣机动车驾驶证后,须在2小时内交到中队或大队,并须现场告知当事人在2小时后到中队或大队接受处理;对运送鲜活类
食品和重要生产建设物资等车辆驾驶员的一般违章行为,从快处理放行;对外地车辆发生的一般交通违章,做到不扣证、不扣车、不罚款。
在交通事故接处警方面规定,交警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市区5分钟、市郊10分钟内到达现场。对事实清楚的一般交通事故,使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理;对适用普通程序
的,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无异议的,于次日即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事故车辆检验中,非机动车当日完成,机动车在现场勘察完毕2日内完成;死亡人员鉴定4日内作出。交通
事故责任认定后,5日内将认定书送交当事人或代理人。
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方面,实行“弹性”驾驶培训制度,对有特殊情况无法连续参加驾驶培训的,安排公休日或其他时间进行;新车登记和驾驶员报名,分别于2小时和
15分钟内办结;初学驾驶员考试合格者当场发证,部队、外地、外国籍驾驶员换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驾驶员增加准驾种类、合并驾驶证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抵押业务
3小时内办结。对单位或个人5辆以上的新车注册登记、机动车和驾驶员审验等,实行预约登门服务;双休日照常对外办理车辆挂牌和驾驶员检测、培训等业务。
市公安交警支队还诚请广大市民通过市公安交警支队监督电话5823207和新开通的支队长电子信箱(112.top86.com)投诉或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