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一个两难的选择
据新华社西安7月12日电 “安乐死”:一个两难的选择17年前为母亲请求安乐死的陕西汉中人王明成,如今自己也因胃***晚期疼痛难忍而请求医生实行安乐死。在被医院拒
绝后,王明成日前放弃治疗出院回家。
安乐死,这一原本争议就很大的行为再次引起人们广泛关注。
1986年,王明成不忍心母亲继续忍受肝病晚期的痛苦折磨,请求医生对母亲实施了“安乐死”。之后,王明成和执行医生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捕。6年后,由于其母直接死因
并非安乐死所为,最高人民法院宣告他们无罪。此案被称为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件。
如今,作为“中国安乐死第一人之子”的王明成也将走到生命的尽头。49岁的他患胃***两年,已经到了晚期。
一提到丈夫的病情,王明成的妻子就忍不住哭泣。她说,医院已下了两次病危通知书。近来王明成病情出现恶化,几次出现肝昏迷状态,为了止疼,医生给王明成注射杜冷丁时已
不考虑药物的依赖性和对身体的损害了。
7月4日,在住院治疗半年多、请求“安乐死”未果的情况下,王明成向医院提出出院申请并获批准,于当天下午出院回家。王明成说,这样做实际就是放弃了治疗。
“病人要求安乐死也是很无奈的事,但作为医院我们无法接受他的要求,我们无法可依。”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副院长贺西京说。
在中国第一例“安乐死”案件后,不少医学专家和社会学者提出了立法支持安乐死的议案。但由于安乐死牵涉到法学、医学、伦理、道德、哲学、经济学等各个领域,争议巨大,
究竟该如何立法十分艰难。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忠诚是著名的神经外科专家。在200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受另一位医学界重量级人物胡亚美的委托,王忠诚向大会提交了在北京率先试
行“安乐死”并建立相关法规的建议。
但对于这些支持“安乐死”的观点,不少专家还是表现出相当的谨慎。他们认为,公民的生命财产不可侵犯,未经法律许可而结束他人生命,这是对法律的亵渎和对人性的践踏,
有悖于生存权利的道德准则。
也有观点说,从医学上来讲,人类对疾病的认识还十分有限,“绝症”的概念带有很大的经验性和主观性,放弃治疗不但违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丧失了起死回生的希望和
可能,也势必妨碍医疗技术的提高和医疗科技的进步。
反对者还担心不法之徒借安乐死之名行谋杀之实。安乐死的“患者自愿”等前提条件很难界定,容易为自杀、他杀、谋财和逃避赡养等提供机会,也增加了无意识误诊的法律风
险。
王明成强调,虽然他出院回家了,但仍坚持“安乐死”的请求。他说:“我要在亲朋的关注下安静地离开,文明地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