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哄抬价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3月11日,本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梁子湖区联家超市销售的汤藕和韭黄两种生鲜蔬菜的价格过高,本局遂于3月11日进行立案调查。现将哄抬价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调查基本情况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汤藕和韭黄两种生鲜蔬菜的价格分别为5.98元/斤和14.98元/斤,进货价格分别为2.5元/斤和8.5元/斤。两种商品的进销差大于进销差价率高于1月19日同种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根据国市监竞争﹝2020﹞2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其中一下情形包括“(三)经营者销售同品种商品,超过1月19日前(含当日,下同)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的”。
综上所述,当事人以超过1月19日的进销差价率销售韭黄和汤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总金额为845.8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哄抬价格的行为,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45.8元;
2、处以罚款4229元,
以上两项合计 5074.8元。
鄂州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