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扶贫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劳动年龄内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按培训时间给予17元/天的生活补助。
就业援助政策:(1)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员,均作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提供免费的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多渠道促进就业,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2)对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对通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其稳定就业。
创业补贴政策:对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从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分别给予2000元和5000元的创业补贴。
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奖补政策:鼓励企业参与就业扶贫,招收贫困人口就业,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年度内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政策:探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
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员就业扶贫政策:公益性岗位重点向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员倾斜,优先安排“4050"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