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在州委、州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始终坚持以***法治思想为指导,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现将2021年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情况。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污染防治科、生态环境评价科、环境安全监管科等科室,人员编制61人,实有人数43人。全州各县(市、区)设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目前各分局共有编制378人,实有人数258人。 我局严格按照司法部和生态环境部执法证办理和管理要求,认真组织全州生态环境系统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贵州省行政执法培训系统”参加培训考试,并通过贵州省司法厅“司法云门户平台”更换和申办新的行政执法证。截止12月31日,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共完成267人换领新行政执法证(其中,考试申领162人,审核换证105人)。所有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证纳入系统动态管理,持证人员中无工勤人员、合同工、临时工等情况。 二、行政执法案件基本情况 (一)部门权责清单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等及放管服的相关要求,对《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目录185项(2019年版)》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进行清理和调整,调整设定依据28项、新增57项、取消2项,形成《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目录206项(2021年版)》,并经州政府行文批复。 (二)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2021年我局共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51个。其中报告书32个,报告表319个;承诺制审批18个、绿色通道审批62个、豁免管理项目环评手续约250个;生猪(肉牛、蛋鸡)规模化养殖告知承诺制项目8个。 (三)行政处罚案件办理 2021年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共现场检查企业2120余家(次),涉及黄金、煤矿、火电、水泥、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共排查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企业254家413个,完成整改问题332个,正在整改81个,整改率80%。全州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04件,处罚款1575.88万元,其中:办理按日计罚案件1件(罚款40万元),查封扣押3件,限产停产1件,移送拘留11件,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2021年涉及我局行政复议案件5件,无复议被纠错案件;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二审2件,经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胜诉;采取行政强制1件,依法公示1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3件,依法组织听证1件。 三、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 对行政执法案件全部依法在局网站上公开。我局按照《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2019版)》修改完成《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2021版)》并经州人民政府批复,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修改行政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信息,编制权利告知书及相关内容公告,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开。我局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综合执法支队的行政执法数据,全部录入到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及贵州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进行公开,行政处罚案件全部在局网站上公开。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规范我局行政执法文书,在全州生态环境系统配置行政执法记录仪50余台,做到了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我局聘请贵州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对我局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先由法律顾问开展合法性审查,再通过局行政执法案件审查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 (四)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协助修改完善《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2021版),调整了《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行政案件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制订《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行政案卷评查制度》《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考核监督制度》《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记录和处理制度》《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罚款收缴程序制度》等。 四、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制定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制定下发《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全州132家企业入选正面清单。重新修订《黔西南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样检查工作方案》,对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环保诚信、环保良好的重点排污单位,纳入一般抽查事项,减少抽查频次。 (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1、采取柔性执法。2021年我局通过调解、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对环境违法行为轻微的黔西南州德兴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原煤洗选建设项目、望谟县乾坤汽车一分厂和望谟恒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对其进行约谈。对普安县迪兴煤矸石洗选厂和册亨县泰华砂石厂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通过州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组织调解,搭成调解协议。 2、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按照《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对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生产工艺先进的工业企业,减少执法检查次数或免于现场检查。对纳入正面清单的132家企业,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减少对企业干扰。2021年对纳入清单企业开展现场监管执法472次,非现场检查514次(其中在线监控、视频监控472次,遥感、无人机2次,其他方式40次)。对非清单内企业减免处罚8次,执法部门服务企业866家次(其中电话、网络帮扶290家次,现场帮扶576家次)。 五、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一)总体成效 通过对***法治思想的学习,环境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了执法为民、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理念,更加明晰自己的权责,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制定我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规范行政执法;通过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对违法案件的查处,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2021年全州范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二)经验总结 1、领导高度重视。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州委常委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副州长亲自抓,抓具体,高位推动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突出问题。 2、采取柔性执法。2021年我局通过调解、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对环境违法行为轻微的,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对其进行约谈。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和履行法定义务有困难的,通过组织调解的方式,适当延长整改期限协调处理,并进一步加强监管指导,为企业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等。 3、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生产工艺先进的工业企业,减少执法检查次数或免于现场检查。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减少对企业干扰,最大程度保证企业正常生产。 4、跟岗轮训,实战练兵。我局分三批将各分局执法人员抽到州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跟岗轮训”业务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为3个月,共培训分局执法人员40余人。提高了全州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形成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