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明确2020年度全县大中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四大责任人的通知
各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六大分指挥部,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全县大中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和安全度汛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报送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2020〕114号文以及湖北省水利厅相关要求,现对我县1座大型水库、3座中型水库和32座小型水库的防汛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小型水库为巡查责任人)即水库防汛“四大责任人”予以明确,具体名单附后。在公布后执行期间,原责任人工作变动,接替的新责任人即为责任人,变更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备。水库防汛“四大责任人”职责如下:
一、行政责任人职责
1.对水库大坝防汛工作负总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水库防汛度汛工作。熟悉防汛应急抢险预案主要情况;负责组织指挥水库大坝防汛抢险,现场坐镇指挥;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等重大决策;负责调动人力、物力、财力有效地投入抢险,组织下游群众转移等。
2.根据水库的雨水工情,及时做出防汛工作部署,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和水量调度命令。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3.熟悉水库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和应对措施。督促、组织做好责任水库的汛前检查、汛中防守等工作。督促检查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专管员)履行职责情况。
4.根据水库工程实际,筹集落实资金,整治水库安全隐患。负责督促水库溢洪道及下游泄洪通道的畅通。
二、主管部门责任人职责
1.向属地行政首长负责,报告水库防汛抗洪工作,执行调度指令,执行水库防洪调度计划,落实水库防汛保安措施,为水库防汛抗洪抢险提供技术支撑等工作。
2.组织开展水库汛前检查和防汛检查,分析水库防汛抗洪抢险形势,储备防汛抗洪抢险物资,落实水情报汛、防汛通讯、备用电源、预报预警等防汛抢险措施;分解落实水库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等防汛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水库防汛工作制度。
3.组织分析水库工程安全状况,组织编制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水库年度度汛方案,落实水情工情观测报告和防汛抢险措施。
4.掌握水库汛期运行情况,协调督促管理单位执行防洪调度计划,依据计划和规范调度运行。
5.协调制定水库应急除险加固和防汛调度、工情水情测报、通讯预警等设施建设及维修方案并落实资金,完善水库防洪保安条件。
6.科学调度水库,配合实施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遇水库防洪标准内洪水;遇超标准洪水或工程险情,及时准确报告预警信息,落实保大坝安全措施,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三、技术责任人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水库工程防汛安全运行的检查、观测、洪水预报及调度运用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完善防汛工作机制和相关预案等技术工作。
2.要精通业务,了解责任水库历史,熟悉责任水库现状。应充分发挥技术专长,全程***责任水库水雨工情,及时提出决策建议,主动当好参谋,服务领导决策;指导检查巡查责任人(专管员)运行管理的维护等相关工作。
3.主动参与汛前检查,汛中防守,汛后建设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技术指导意见。
4.汛期深入一线,根据水库雨水情变化,分析水库度汛可能发生的险情,准确及时拟定抢险技术方案和措施,指导抗洪抢险。
四、巡查责任人(专管员)职责
1.了解水库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及相关业务知识,掌握当地气象预报和水库水雨情、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熟悉水库度汛防洪预案和巡查报汛制度。
2.严格执行上级防汛部门下达的水库度汛方案和防汛调度命令,认真执行水库报汛规定,准确及时记录并上报水雨工情和险情。
3.加强工程维护,经常清除坝面灌木杂草,保持坝面整洁,对坝坡的雨淋沟进行修整,护坡平整,以便观察水库运行工况。及时清理溢洪道子埂或围网,保证泄洪通道正常通畅。
4.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巡查制度,准确及时填写工作记录。非汛期无特殊情况,每周至少巡查1次。汛期每周至少巡查2次;在库水位接近汛限水位(或正常水位)时,每天至少巡查1次,病险水库每天至少巡查2次;当预报有暴雨洪水、水库发生险情或库水位骤升骤降等情况时,应加密巡查次数,至少每天2次,紧急情况时,根据需要24小时驻坝值守,根据需要随时加密检查。
5.每年的汛前、汛中、汛末和白蚁活动期要对水库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等水库建筑物的安全状况,将检查结果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水库管理单位(技术责任人或主管部门责任人)。当工程出现险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尽可能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水库安全。遇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水库行政责任报告。
6.严格执行报汛制度。凡遇降雨或库水位在汛限水位(或正常水位)以上时,必须每日上午8时向主管单位或上级防汛部门报告降雨量、水位和水库运行情况,发生暴雨时加密报告。其它情况时,汛期每2天、非汛期每周向主管单位报告水库运行情况一次。
7.定期对闸门及启闭机等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严禁非专管员启闭输水闸门。维护管理好监测预警设备。
8.当发现有水事违法行为,危害水库安全时,应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水库管理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9.确保通信畅通,不得随意变更电话号码,如确需变更,应及时报告。
***:2020年度孝昌县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1、2.xls在线预览
孝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