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孝南区本级取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10项证明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和朱湖、东山头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 号)和《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8〕132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经严格审核论证,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 10 项证明事
项,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确保本部门取消的证明事项全面落实;要积极做好与有关单位的沟通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缺失;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孝南区人民政府
2019 年 1 月 24 日
***:孝南区本级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本网文章多为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视为侵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