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完成首批下放乡镇(街道)102项权力事项评估工作
为深化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研究解决权力承接和行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实现相关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6月至7月份,宿迁市组织开展基层综合执法赋权事项实施情况专项评估工作,完成首批下放乡镇(街道)的102项权力事项评估工作。
一是坚持分类施策,细化测评指标。市司法局会同市委编办、市政务办联合印发《宿迁市基层综合执法赋权事项实施情况专项评估实施方案》,明确实施主体、评估范围、评估内容、评估标准及完成时限,部署全市赋权评估工作。按照统分结合、市县乡联动的要求,行权部门与赋权部门同步评估,结果相互印证。行权部门从赋权事项的专业程度、承接能力、监管情况和实施效果等逐项评估;赋权部门从行权部门的承接能力、行权情况及监管效能等逐项评价,同时注重区分不作为、不能为、不敢为等具体问题,逐项分类施策。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夯实调研数据。县(区)司法局联合县(区)赋权部门广泛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摸清乡镇(街道)的机构设置、力量配备等底数,比对赋权前后赋权事项行使情况、重点领域的执法情况。围绕“基层管理迫切需要”“能够有效承接”目标,听取一线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并现场听取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综合执法局、司法所负责人在综合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确保客观真实掌握基层综合执法现状。
三是坚持依法统一,审定评估报告。按照自下而上要求,5个县(区)司法局的评估报告、赋权事项清单经均经县(区)政府专题会议审定后上报市司法局。7月19日,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办及市有关赋权执法部门共同审议研究各县(区)赋权事项评估情况,形成全市统一的评估报告和赋权事项清单。经评估,全市首批下放的102项行政处罚权,便企利民且运行良好的30项;便企利民、符合基层需要,但行使较少、经改进可以承接运行的为55项;部分涉及民族宗教、卫生健康、住房建设等17项因政策性、专业技术性较强等原因拟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