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鄂州市长龙采石厂的公告
根据《碧石渡镇人民政府关于对鄂州市长龙采石厂实施关闭的请示》(碧政文〔2021〕51号),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6﹞25号)、《***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9号)、《鄂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城安字﹝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经鄂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失效、位于白稚山省级生态红线区内并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鄂州市长龙采石厂依法予以关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鄂州市长龙采石厂禁止一切开采加工活动。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碧石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督促指导好鄂州市长龙采石厂关闭工作,依法注销相关证明,确保按要求关闭到位。
特此公告。
鄂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