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县南平镇联丰超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 第28期〕,涉及我县食品经营者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公安县南平镇联丰超市销售的、标称荆州市曼琳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泡藕带
(一)抽检基本情况
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受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抽自公安县南平镇联丰超市销售的、标称荆州市曼琳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泡藕带(标注生产日期:2019年6月1日),抽样单编号为DC1942**************7,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索取销售凭证,建立进销货台账,履行了进货检验、索证索票义务,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立案。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食品生产者过程控制不严导致:1.食品添加剂使用未按标准严格控制;2.出厂检验未严格把关。
食品经营者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了解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技术标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2、积极配合供货者开展不合格食品召回,发布不合格检验报告和召回公告,安排专人、专柜负责召回工作。 3、通过供货者与生产者积极进沟通,了解不合格原因及损害程度。4、积极配合不合格核查处置。5、自动主查,查漏补缺,进一步严格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公安县市场监管局对该经营者进行了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