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大冶市圣基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行政处
案件名称:大冶市圣基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冶市圣基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
经营者:曹树仁
主要违法事实:大冶市圣基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派给黄石市晨茂铝业有限公司使用的型号为CPC(机械编号2030881875)的叉车排气烟度结果超标,不透光烟度值不符合GB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I类限值,超标0.91倍。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储蓄银行大冶市支行大冶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后,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处罚内容:处罚款伍仟元人民币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