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签订首份宜昌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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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8日发表
本网讯(冯菲、周燕霞)5月16日,胜利四路社区与辖区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签订我区首份《宜昌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书》。区城管局副局长、区市政环卫处主任宋敦山为责任单位授牌。
《宜昌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自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区迅速行动,广泛宣传,并选定大公桥街办作为试点街办先行先试。通过责任区划分,将明确辖区内所有建(构)筑物、设施、场所的责任人,划分界定责任区范围,送达《责任告知书》,建立责任人电子信息库和公共设施信息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并在加强日常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提高执法处置力度,开展责任区管理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针对薄弱区域、特定区域重点执法,督促责任人履行责任和义务。
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将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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