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8次会议
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8次会议
本网讯(通讯员 覃怡)11月12日下午,兴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舒刚主持召开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黄达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并向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兴山县第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舒刚要求,新任命的同志要认真履职尽责,在新的岗位上创造新业绩,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
舒刚指出,兴山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自2016年12月依法履职以来,在兴山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系列***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过去五年,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不折不扣贯彻县委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推动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工作有效实施。尽职尽责服务中心工作,积极投入兴山县乡村振兴试验区、生态旅游扶贫廊道等重点项目,做到县委有号召,人大有行动。坚持不懈开展人大监督,紧紧围绕全县重大事项开展视察、调研和***监督,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守护生态环境安全,有效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法治兴山建设进程。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依法选举和决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听取审议了生态文明县建设、绕城公路建设、代表工作和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议案,推动新发展理念法律化、具体化。创新创优代表主题活动,提升代表建议办理的落实率和满意率,开展聚力乡村振兴,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建设一网到村代表履职服务平台,进一步增强县人大代表履职意识、履职责任和履职实效。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仁录、罗耀洲、任琦、李晓晴、刘本清、龚大林出席会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罗萍、县人民法院负责人苗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本元、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