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出台环境保护领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本网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对环境保护领域社会稳定风险的预防和化解工作,结合我县环保工作实际情况,近日长阳环保局制定出台了《县环境保护局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该办法明确涉及民生、稳定的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出台前和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的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涉稳项目环评审批前,应结合公众参与或调查情况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环保领域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一是政策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等上位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二是政策是否落实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和环保发展的总体水平;三是政策能否为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群众接受,是否兼顾了企事业单位、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四是政策是否对政策出台前的环境质量、相关项目、利益相关群体产生重大影响,是否会引发较大的社会不稳定事件等。
涉稳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一是项目的实施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尤其是行政许可的法定要件是否齐全,真实有效;二是项目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如:工作计划和方案是否制定,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本县生活标准实际,补偿资金、补偿条件是否落实,对困难家庭的综合保障条件是否具备,法规政策的宣传公示能否到位,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备,环保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行,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其它方面的分析预判等;三是项目的实施是否会因环境问题引起周边居民的严重不满,项目补偿是否与同类项目相比存在明显的不平衡;四是项目的实施中是否有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是否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是否会因环境问题造成周边群众生产、生活较大不方便,项目环境管理能否符合规定要求;五是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对策和预案措施。
该办法通过对环境保护领域重大事项可能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超前预测、超前评估、超前化解来实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确定局属有关股室、站、队具体负责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化解工作。同时,强化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社会稳定风险化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明确提出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