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办四项措施加强互助资金试点后续管理
本网讯 长阳县是湖北2家全国“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县之一。近几年来,县扶贫办采取措施加强互助资金试点后续管理,使扶贫互助社运行良好,互助资金取得了预期成效。
一是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县扶贫办巡回到各社开展具体业务指导,现场培训互助社管理人员,指导业务规范运作。同时通过季报表进行监督,发现有单笔借款额度超过3000元借款记录的,立即要求互助社理事会做出书面解答,要求加大担保额度和人数,防范大额借款风险;对超过万元的借款的进行限期整改。
二是开展专题调研,及时调整借款方案。今年8月,县扶贫办配合北京大学商学院关于农村金融课题的调研,对8家互助社组建、运行管理和面临的困难等情况开展了调研,掌握了互助资金运行中面临的问题。针对互助资金已经借完,还有社员正在等待借款的情形,允许理事会建立定期工作日制度,按照实际还款额度组织再借款,绝不允许互助社关帐等待批次还款后再开展业务;有的互助社资金借款量不大,贫困农户暂时不需要借款,互助资金存在闲置情形,允许理事会对入社的商业户、运输户进行不超过6个月的短期借款,加大资金使用量,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三是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为加强运行质量监督管理,县扶贫办制订了借款、还款名细表与《运行质量表》。结合国家和省扶贫办提出的工作统计表和全面准确掌握各互助社的真实运行情况,《运行质量表》基本上涵盖了各互助社的成员人数增减、互助资金额度增减、借款(包括逾期借款)人次与额度、还款人次与额度、占用费用收取总额与分配使用、管理人员工资分配、存款利息的使用等内容;而且在填报方面,只要求互助社填写真实的数据,既方便县级汇总,也降低了互助社出纳的填报难度;更重要的是能够通过该表分析出各互助社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起到了“温度计”的作用。
四是督促各互助社筹办社员大会。按照《章程》,各互助社在一个会计年度(12月31日)结束至第二年的正月二十前,必须召开社员大会,由理事会向社员做《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做《监事工作报告》,并要求对两个报告进行审议表决;对占用费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同时对社员进退、基准互助资金认购、担保事项、产业发展等事项提出建议和表决。目前已经下发两个报告的基本文本格式,各互助社正在按照要求进行大会筹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