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2011年第13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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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填报类:
1.《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3.《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明细表》
4.《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清单》
5.《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延期申请表》各级国税机关填报类:
6.《企业资产损失评估、核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