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民政医改目标全面落实到位
宜都网(通讯员刘平)近日,笔者从该市民政部门获悉,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为切实解决好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吃药贵和看病难问题,减轻特殊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宜都民政部门立足现行大病医疗救助平台,切实加大资金筹集力度,不断完善救助办法,着力提升医疗救助水平,上级安排的五项医改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医改目标之一:取消病种限制,实施定额门诊救助。从2009年6月开始,该市在医疗救助方面推行多重惠民举措:一是实行零起付线制度。大病医疗救助受助对象患重大疾病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享受医疗保险、 新农合报销和商业保险赔付后的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据实按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救助。二是取消病种限制。凡城乡居民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享受大病医疗救助不再受病种限制。三是稳妥地实施了定额门诊救助。2010年初,该市对城市三无、农村五保1623人按人年平500元标准实施了定额门诊救助,落实定救资金81.15万元;对城乡低保对象患重大慢性疾病未住院治疗的,根据病种每人每年按500元、1000元、2000元不等的标准实施门诊定额救助,现已落实低保对象门诊定额救助39人次4.33万元。
医改目标之二:提高封顶线标准和大病医疗救助比例。
从2009年6月开始,该市大病医疗救助封顶线标准从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6000元,也相应地调整提高了救助比例。即救助对象在享受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和商业保险赔付后,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3000元以下的,按40%予以救助;3001-9000元的,按50%予以救助;9001-12000元的,按40%予以救助;12001-15000元的,按20%予以救助,比过去增加了近10%的救助比例,提升了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的得及率。
医改目标之三:对大病医疗救助之后生活仍很困难的农村低保、五保老人启动大病关爱救助行动,提升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按新修订的大病医疗救助《办法》规定,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超过15000元的,年底根据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可实施二次救助。2010年,该市启动关爱救助行动,对2009年度城乡低保对象及其他重大疾病患者在享受新农合、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和大病医疗救助后,自费仍在1万元以上的1***名患者,分段按比例予以关爱救助,再次落实大病医疗关爱救助资金75.25万元,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经济压力。针对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人员生病住院,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了全额救助。
医改目标之四:积极推行医疗救助在院即时结算,缩短了救助中间环节,提升了办事效率。该市在已经建立的新农合、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中设立了城乡贫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平台,出台了《宜都市城乡贫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办法》,依据分段比例救助规定,实现了新农合、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城乡贫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三位一体的一站式服务结算。到2010年第三季度已为1517名患者通过即时结算落实大病救助资金78.49万元。即时结算的运行,方便了困难群众在院及时享受医疗救助,减少了救助工作中间环节,提高了社会化发放程度,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医改目标之五:积极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及时足额落实救助资金。今年,该市民政部门被确定为新农合统筹地区开展提高0-14周岁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单位,优先选择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4个病种进行试点。患者到省卫生厅、民政厅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和手术的,按照病种定额付费,救助资金部门分摊的原则,统一定额结算标准为每例23000元。按规定,该市民政救助资金将承担总费用的20%(4600元)、对低保户、特困优抚家庭患儿和农村孤儿民政救助资金将承担总费用的25%(5750元),民政部门按规定将及时足额地保障救助资金直达个人帐户,方便困难群众就医。
(责任编辑:张发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