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2014年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为确保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全县所有乡、镇行政村。
(二)资金规模。省财政厅下达我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60万元。
二、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及实施内容
(一)补贴机具确定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
补贴机具种类为12大类34小类83个品目。我省将水稻插秧机械、油菜直播机械、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机械和粮食烘干机械作为重点补贴品目,农民购买重点补贴品目机具可优先办理补贴。我县补贴重点向烟叶、茶叶、畜牧、蔬菜、食用菌、核桃、药材等农业产业化配套机械倾斜。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按《湖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三)实施内容
1.补贴拖拉机520台100万元,其中补贴8—15马力拖拉机500台65万元,补贴25—50马力拖拉机20台35万元;
2.补贴耕整地、中耕除草、施肥机械等1500台100万元,其中补贴微耕机、起垄机、培土机、中耕除草机700台80万元,补贴旋耕施肥机及其他农具800台20万元;
3.补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5台5万元;
4.补贴收获机械10台20万元;
5.补贴喷雾喷粉机、太阳能杀虫灯等植保机械1000台50万元;
6.补贴茶叶机械300台60万元;
7.补贴收获后处理机械2000台40万元;
8.补贴排灌机械400台20万元;
9.补贴畜牧、水产及其他机械1000台65万元;
三、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管理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机具数量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购机者,以及农村计生家庭,可优先补贴。
单个农户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的农机具最多不超过3台,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单机补贴额超5万元的只能购置1台;承包耕地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的农机具最多不超过50台,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超过60万元。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补贴对象购机后,应尽快向县农机部门提供相关结算资料,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应积极配合财政、农机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等工作。
(二)经销商管理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按照“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承担违法违规连带责任。农机部门负责从补贴系统中导出本行政区域内的补贴经销商名单,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 〔2012〕19号)有关规定加强监管。
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四、补贴操作程序
按照“简化申请、定点核实”的原则,确定补贴操作程序如下:(一)购机申请。农民凭身份证原件向县农机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应提供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材料。县农机部门对申请者资质进行审核,按照“先到先补”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如补贴资金缺口较大,则按照优先原则和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补贴对象确定后,由县农机部门将信息录入补贴系统,会同财政部门向申请人发放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二)全价购机。补贴对象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在全省范围内选择补贴机具生产厂家确定的经销点,自主选机议价购机。经销商须当场出具全额机打***、《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以及售后服务凭证。(三)机具核实及资料受理。补贴对象须携带身份证明材料、确认通知书、供货表、购机***、“一卡通”等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原件和所购机具,到县农机部门指定地点接受核实并提交资料。县农机部门现场核实并受理资料。核实无误后,县农机部门填写《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进行编号建档、喷涂标识、人机合影等,并向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者须向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申领牌证。对条件不符或者资料不全的,县农机部门应不予受理,并当场说明。(四)补贴公示。县农机部门定期编制《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通过县农业(农机)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或在购机者所在村委会等方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中反映有异议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处理。
(五)资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农机部门编制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及时报送县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在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的“一卡(折)通”;补贴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拨付至合作组织账户,不得拨付个人。
(六)退货处理。凡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县农机部门;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指定专户,县财政部门在购机***上签署“补贴已退”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后方可退货,并须及时告知县农机部门。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部门职责
农业(农机)部门:(1)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购机补贴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农机化发展规划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机)部门审核。(2)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主要包括受理申请、机具核实、资料审核、登记建档、补贴公示等,至少每月向县财政部门报送一次补贴结算资料,报送资料以农机部门补贴兑付正式文件为依据(含分乡镇明细及***);做好年度内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政策宣传,及时报送信息及材料;在县级网站上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加强对辖区内经销商的管理,受理举报投诉,及时处理补贴产品质量纠纷,并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与农机服务中心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责任书。(3)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财政部门、农业(农机)部门。(4)对于补贴过程中因资料不全或其他原因造成错补、漏补、多补、少补的,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处理,并追回国家补贴资金上缴国库。
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资金监管工作。对农户购机补贴进行审核,按县农机办提供的补贴资料组织资金兑付和结算工作,补贴资金直达农户“一卡(折)通”。县财政局:负责组织资金预拨和结算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购机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乡镇财政所:按县局提供的补贴资料(农机部门补贴兑付正式文件),对本乡镇受补贴的农户机具进行逐户核查和兑付,补贴资金直达农户“一卡(折)通”,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直拨拨付到合作组织单位基本账户。各乡镇按专管员制度的要求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监管,对补贴农业机具达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必须逐台入户核实。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业(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王杰任组长,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农机办主任胡崇军,县财政局副局长王晓春任副组长,县公安、工商、水利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同时,强化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上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备案。
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1号)和《省农业厅、财政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12〕30号)文件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和搭售杂志书籍,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严禁农机、财政部门和农机企业在补贴操作中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
加强补贴机具登记管理和铭牌标识核查。所有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必须经农机部门编号建档,并在机具显著位置喷涂标识。要重点核查补贴机具铭牌标识是否与实际销售的机具信息一致。对单机补贴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机具以及拖拉机(含手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所有机具必须实行人机合影,并在补贴系统中上传。人机合影中要能清晰地看到购机人、补贴机具和铭牌标识,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加强补贴机具档案、牌证管理。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制。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申请登记。农机部门要将购机补贴实施与“三率”列管有机结合,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信息与农机监理部门管理信息有效对接。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业(农机)部门要按照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
农业(农机)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受理农户结算资料后,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通过“公示到村”或网上公示等形式,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对补贴金额1500元以下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业(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含合作社和其它补贴对象,下同)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2014年年底前,农业(农机)部门须按规定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免费提供服务,确保专栏有效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内容,接受省农业(农机)主管部门抽查考核。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成立由由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农机办主任胡崇军同志任组长,县财政局副局长王小春任副组长,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农机办副主任周登国,县农业局纪检监察室主任刘毅及相关部门纪检领导参加的县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预防腐败的各项制度、措施,对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的乱作为和不作为、以及农民群众反映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提前预防、及时发现、真实调查、严肃处理。
农业(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要求落到实处。对无法移动的机具、单机补贴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机具以及拖拉机(不含手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所有机具要逐台入户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并填写《湖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入户核查表》,其他机具入户核查不低于购机总数的5%、电话抽查不低于购机总数的15%。
农业(农机)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补贴实施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农业(农机)部门负责人和从事补贴管理的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和职权影响,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借农机购置补贴谋取非法利益;不得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直接或间接从事补贴机具的销售工作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农业 (农机)主管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不得从事补贴机具经营活动。在办理购机补贴手续的过程中,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县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要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发现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并逐级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农业(农机)部门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省农业厅(省农机局)。省农业厅(省农机局)将按照《湖北省农机化工作约谈制度(试行)》对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将按规定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五)强化考核,注重实效。农业(农机)部门要对照省农机局下发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测与评价体系,抓好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评工作,突出工作成效,强化监督管理,切实保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效性、规范性和科学性。通过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落实和完善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年度评选先进的依据。要定期向上级农业(农机)部门报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做好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总结。
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电话:5813421
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电话:保南5026366
保北5813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