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1、设备
(1)电器设备
摄影、***器材、空气调节设备;
区级预算单位汇总单个品种年采购量0.4万元以上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
(2)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
区级预算单位汇总单个品种年采购量0.4万元以上的电话机、碎纸机。
(3)家具
区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量0.4万元以上的办公家具。
2、办公消耗用品
区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量0.4万元以上的办公消耗用品。
3、物资
区级预算单位汇总单个项目或年批量采购量0.4万元以上的救灾、防汛、抗旱、农用和储备物资、燃料。
4、专用材料
区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量0.4万元以上的药品及医疗耗材、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工具和仪器、制服及劳保用品、图书资料、艺术部门用材料和用品、兽医用品、胶片、胶卷、录音录像带、应用软件。
5、专用设备
通讯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发电设备、医疗设备器材、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消防设备、道路清扫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保安设备、档案保密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地震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
6、交通工具
(1)汽车:包括轿车、越野汽车、卡车、载客汽车、专用汽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其他专用汽车)、摩托车。
(2)船只。
(二)工程类
区级预算单位汇总单个项目5万元以上、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配套的各类建筑物的新建。
区级预算单位汇总单个项目5万元以上、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配套的各类建筑物的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三)服务类
1、区级车辆加油、维修、保险及会议。
2、区级单位印刷、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开发、租赁、培训、物业管理等,按限额标准执行。
3、区级服务类进行政府采购试点。
二、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一)货物类
区级预算单位单项批量采购量在0.4万元以上(汽车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程类
区级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全部实行公开招标。
(三)服务类
所有服务类项目都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期限内的供应商。
三、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列入上述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和达到改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没有设定限额标准的按品目全部列入,设定限额标准的则为限额标准以上的品目),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申报2011年年度部门预算时,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按季(或按月)报送政府采购计划;财政部门根据部门预算,建立编制、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制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由省财政厅明确。
(二)区监察、审计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要对全区政府采购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推动我区政府采购工作的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