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武汉市文物保护若干规定执法检查
5月26日下午,区人大常委会对《武汉市文物保护若干规定》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柏泉天主教堂、柏泉古井等文物保护单位,了解文物保护利用基本情况、文物保护工作推进情况等。
据了解,我区现有文物保护单位19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马投潭遗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钥匙墩遗址、余家咀遗址、柏泉古井、东西湖大堤纪念碑、柏泉天主教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其他文物点11处。共有各类馆藏文物标本180件,其中40件文物被市博物馆收藏。
近年来,我区建立了以区直单位督查、街道巡查、专员检查的三级安全防范措施。新建面积达5000平方米的区博物馆,拟于今年年底前对外开放。
执法检查组对我区贯彻实施《武汉市文物保护若干规定》情况给予肯定,要求职能部门强认识、提站位,增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强机制、聚合力,完善体制机制,促进文物保护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强责任、保安全,当好文物的管理员、监督员,强化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强队伍、加力度,定期组织集中学习《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强宣传、促发展,积极鼓励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参与文物保护工作,让文物在服务产业发展、文化品牌打造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建红、副区长冷莹参加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