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樊城区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通知(樊廉发〔2017〕3号)要求,结合区委、区政府今年工作重点,制定《樊城区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6月15日
樊城区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努力打造“阳光政府”、“服务政府”,根据《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市、区政府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各镇、街道办事处(10个)
太平店镇 牛首镇 柿铺街道办事处
王寨街道办事处 清河口街道办事处 屏襄门街道办事处
定中门街道办事处 中原街道办事处 米公街道办事处
汉江街道办事处
(二)区直相关部门(27个)
区财政局 区审计局 区发改局
区统计局 区司法局 区人社局
区经信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招商局
区商务局 区住建局 区城管局
区农业局 区林业局 区水利局
区食药监局 区教育局 区民政局
区环保局 区卫计局 区文体旅游局
区科技局 区安监局 区粮食局
区供销社 区物流局 区移民局
二、考核内容
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工作过程中生成的,按照《公开条例》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为重点,考核主要内容见***一),以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三、考核方式
(一)日常监测考核。日常监测主要考核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公开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被考核单位每月30日前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月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要包括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信息的生成时间和公开时间、公开渠道和网页地址,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监测表》(见***二),由区政府办公室于次月10日前在政府门户网站统计公开,并进行监测考核评分。
(二)年终网上考核。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逐项考核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公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填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12月20日前,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三)的统计情况。
四、评分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其中日常监测考核占60分、年终网上考核占30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占10分。
(一)日常监测考核评分。按时报送月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含日常监测表,报送的公开信息不得少于8条)。不按时报送本月日常监测表按零分计。由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公开情况,逐条审核公开信息的生成时间和公开时间,发现一条不符合《公开条例》规定时限的扣2分,扣完为止。当月报送的公开信息少于8条的,每少一条扣当月日常监测考核分2分。每月监测得分之和除以监测月份即为该项得分。
(二)年终网上考核评分。根据***一中“2017年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目标任务”所列公开目标任务和分值,对照各单位完成情况,逐条考核打分。通过其他途径公开的,由考核单位提供依据和说明。
(三)填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评分。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统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等情况,应与相关科(室)及法院沟通确认,确保统计数据准确一致。及时、准确、如实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得10分。
五、其他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区政府办公室(设在区政府信息化管理中心,联系电话:3212568)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上报区政府目标办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考核单位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项目在2017年度区直部门综合考评(政务公开)中的得分。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终网上考核12月下旬开展,日常监测考核从6月份开始,2017年1—5月份公开情况与6月份一并报送,12月份的公开情况在12月20日前报送(当月日常监测考核结果12月底前公布)。公开内容考核时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所列各单位主要公开内容,如含***或按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请各单位在年终考核时提供明确的书面依据和说明。
(三)在年终考核各单位公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时,将同时进行公开信息的及时性考核,发现在月度日常监测考核中未报和未及时公开的,每条扣0.5分(从日常监测考核总分60分中扣除),以保证月度日常监测考核的公平性。
(四)***一所列目标任务“本单位工作过程中生成或掌握的其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指目标任务中所列项未涉及、但根据相关规定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上公众诉求回复办理情况”指办理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信访、“人民网”地方领导板给区领导留言及其他网络诉求交办件情况,由区政府办公室根据月度统计通报结果和平时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评测考核。
(五)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内容,相关牵头部门在通过其他渠道公开的同时,必须在区政府网站同步公开。
(六)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在年终考核时,单独报送书面材料,包括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件数和办理情况,以及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数量、事由、结果等)。对不据实上报情况的,除扣除本项考核分值外,将根据《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各单位要按照《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坚持“谁公开、谁审查和事前审查、依法审查”的原则。对发生失泄密现象的单位,除本年度信息公开考核记“0”分外,还要依法追究责任。
(八)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如实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并采取逐级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报送情况出现严重失实的,将予以通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九)各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重点,参照本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目标任务,分类逐项列出下年度的主要公开目标任务,在设定公开目标任务时要认真研判,既要将《条例》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纳入年度公开目标任务,又要确保公开的信息不含***内容。目标任务经主要领导同志审核后,在12月20日前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书面材料和电子文稿。
***:1、2017年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目标任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