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公告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主要适用于经法院宣告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裁定假释以及由监狱等部门予以监外执行的罪犯。
为了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通过志愿服务方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具有较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省市局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招募社区矫正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条件
社区矫正志愿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社区矫正工作,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和沟通交往能力;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思想教育方法;身体健康。
二、招募对象
社区矫正志愿者重点在下列人员中招募:在职或离退休的干部、公务员、工会、妇女干部、教师;社区管理干部、村(居)民调、治保干部、企业领导干部、私营企业主;其他热心于社区矫正事业的人员。
三、招募方式
社会招募的报名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统一的《社区矫正志愿者登记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及相关资格证明等材料复印件,经区司法局审定,符合条件的将由区司法局发给聘任书。
报名时间:2013年6月3日—6月15日
报名地点:樊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樊城区长虹路樊城区政府院办公楼6楼)
报名热线:3210708
电子邮箱:fcsjb731@163.com
***:樊城区社区矫正志愿者注册登记表.xls(报名表填报后送交一份纸质表格至区司法局办公室,同时发电子版到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