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权限内非公募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区级权限内非公募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二、政策依据
1、《基金会管理条例》(***令第400号);
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
三、办事程序
1、窗口受理;
2、网上提交资料,审查资料;
3、现场勘查;
4、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5、制发批复文件(批准或不批准)。
四、申报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2、理事会会议纪要(理事签字);
3、《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离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
5、变更后的章程;
6、原《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7、变更申请书。
(二)名称变更登记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理由要载明原单位债权债务由更名后的单位承担);
2、理事会会议纪要(理事签字);
3、变更后的章程;
4、原《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5、变更申请书。
(三)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1、《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2、理事会会议纪要(理事签字);
3、变更后的章程;
4、原《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5、变更申请书。
(四)业务范围的变更登记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2、理事会会议纪要(理事签字);
3、变更后的章程;
4、原《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5、变更申请书。
(五)住所变更登记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2、理事会会议纪要(理事签字);
3、填写《基金会服务场所用房证明》。租赁的需提交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自有产权的需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用的需提交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借用证明并附借方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4、变更后的章程;
5、原《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变更申请书。
(六)原始基金变更登记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2、理事会会议纪要(理事签字);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变更后的章程;
5、原《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变更申请书。
(七)类型变更登记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2、理事会会议纪要(理事签字);
3、变更后的章程;
4、原《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5、变更申请书。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3615366
投诉电话3607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