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火青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
黄火青(1901—1999),曾用名黄贤佑、黄民孚,湖北枣阳人。1926年3月加入***。中共第七、八、十二、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特邀代表,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在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24年,黄火青考入湖北省立第二师范学校,正值学校爆发驱逐反动校长的学生运动(二师学潮)。学潮前后持续了一年多,并伴随着抵制英货、日货等反帝爱国运动,在鄂西北地区产生了较大影响。黄火青积极参加学生运动,并阅读了大量的进步书刊,在经受锻炼和考验中思想进步很快,于192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不久,组织上决定选派黄火青去广州黄埔军校学习。后因错过报名时间,黄火青留在枣阳以钱岗镇小学教师的身份为掩护开展党的工作。同年3月入党,任枣阳钱岗党支部书记。支部以钱岗镇为中心,组织农民协会进行反帝反军阀的宣传,不断发展壮大党的基层组织。
1926年10月,北伐军攻克武汉后,湘、鄂、赣农民运动迅速发展,急需大量从事农民运动的人才。1927年4月,黄火青被选派到武汉工人运动讲习所和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学习,后编入中央独立师补充第二营。同年6月,由于蒋介石叛变革命和汪精卫集团反共活动加剧,***运动到了十分危急的时刻。为了培训革命骨干,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1927年6月,中央军委选派黄火青等70余名青年干部赴苏联学习军事,黄火青先后被分配到东方大学中国特别军事政治训练班、步兵学校中国连学习。
1930年4月,黄火青等6名同志回到上海参加革命活动。黄火青先后任红十四军一团政治委员兼参谋长,上海法南区区委委员、工人纠察队特派员,江南省委军委兵运书记,中央巡视员。1931年11月,进入江西中央苏区后,任工农红军学校总支书记、国家保卫局特派员。同年12月,宁都起义的原***第二十六军改编成中国工农红军第五军团,原有的三个师分别编成红十三、十四、十五军,黄火青任红五军团十四军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在此期间,黄火青与同志们一道建立部队政治机关和党的组织,开展官兵政治思想教育,使起义官兵增强了对工农红军的认识。与此同时,苏区党组织动员一些地方武装充实起义部队。经过几个月的努力,红五军团战斗力大增,成为红军的主力部队之一,在后来的反“围剿”和长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32年5月,黄火青调任工农红军学校政治营政委,为红军培养一大批中高级指挥员作出了重要贡献。
1933年秋,黄火青以潘汉年秘书的名义,在福建做国民革命军第十九路军的统战工作,成功促成十九路军将领蔡廷锴、蒋光鼐等公开宣布抗日反蒋,并与红军谈判签订了反日反蒋的初步协议。但在当时王明“左”倾教条主义错误的影响下,红军未能抓住时机加强与十九路军的合作,导致孤立无援的十九路军在蒋介石的军事进攻和政治分化下很快失败。1934年春,黄火青被任命为红军第一方面军第九军团政治部主任,7月随部队参加了掩护红七军团挺进闽浙皖赣边区任务。同年9月上旬,各路敌军加紧了对中央根据地中心地区的进攻,中央红军已无在原地扭转战局的可能。10月中旬,黄火青所在的红九军团从江西出发,踏上了长征之路。
1935年6月,红一、四方面军在懋功会师,混合编成左、右两路军北上。黄火青所在的红九军团改为红三十二军随左路军行动。在此期间,黄火青因反对张国焘南下主张被撤职,后被分配到左路军党校任教员等职。1936年10月下旬,黄火青随红四方面军一部(西路军)执行宁夏战役计划西渡黄河。深入河西走廊的西路军将士,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英勇奋战四个月,歼敌2万余人,但终因寡不敌众,于1937年3月惨烈失败。西路军失败后,黄火青随余部转战,同年5月抵达新疆迪化。1938年初起,先后任新疆反帝联合会秘书长、阿克苏行政长。
1940年10月,黄火青调回延安,先后任军政学院副院长、中央党校一部主任。1942年2月,***到中央党校作整风报告后,亲自兼任中央党校校长,彭真任副校长,黄火青改任秘书长,参与领导了中央党校的整风运动。整风运动统一了全党思想,为党的七大胜利召开做了充分准备。抗日战争胜利后,黄火青先后调任冀察热辽中央分局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军区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热河省委书记兼热河军区政委,主抓土改和支前工作。
1949年1月至1958年6月,黄火青先后任天津市委副书记兼市委组织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委员,天津市委第一书记、市长、市政协主席、天津警备区政委,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958年6月,中央调黄火青到辽宁省工作,任省委第一书记、省军区政委、省政协主席、东北局书记处书记。“文化***”期间,黄火青受到林彪、“***”残酷迫害,但他毫不妥协,坚持原则,坚持真理,对党忠贞,与林彪、“***”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充分展现了一名共产党人的铮铮铁骨。
1978年3月起,黄火青担任中央政法小组副组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检察机关在“文化***”中遭到彻底破坏,重建工作十分艰巨。对此,黄火青狠抓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做了大量开拓性的工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促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1979年7月,中央决定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审查,黄火青任“两案”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1980年9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成立,黄火青任特别检察厅厅长,直接领导对“两案”的审查起诉工作。黄火青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诉,使林彪、“***”反革命集团受到了法律制裁。
1991年,黄火青从中央顾问委员会退下来,开始了恬静的晚年生活,但他时刻关心着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凡是他认为应该解决的问题,他都以适当的方式向有关部门或领导同志反映,以促进问题的解决。黄火青还非常关心青年一代,在住院期间曾写下一首歌《奔向新世纪》,勉励青年珍惜时代机遇,勇于探索,为国家建设奉献才智。这首歌后来被谱曲,刊登在1995年1月8日的《中国青年报》上。1999年11月9日,黄火青在北京病逝,享年9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