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卫计委等四部门宝应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现将县卫计委、财政局、编办和人社局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宝应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宝应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资源优化整合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卫计委、省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苏卫妇幼[2016]8号)和市卫计委、市编办《扬州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工作实施意见》(扬卫妇幼[2016]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优化资源配置,严格依法管理,构建政府主导、覆盖城乡、优质高效、群众满意和可持续发展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升全县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是积极稳妥。积极推进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妥善处理各种情况,稳步实施整合工作,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平稳过渡,确保队伍稳定。
二是强化公益。履行政府职责,加大财政投入,健全服务体系,突出公益性质,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坚实保障。
三是提高效能。通过优化整合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服务效能,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同时得到加强。
四是因地制宜。从合理配置卫生计生资源和满足群众需求出发,以本意见为主导,根据各镇工作实际开展服务资源整合。
三、优化整合内容
(一)整合建立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遵循“县级整合、镇级增强、村级共享”的原则。
1.县级:合并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撤销“宝应县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将县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整体并入县妇幼保健院(所),增挂“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
2.镇级:整合镇级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技术服务与妇幼保健职能,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接受县卫计委和镇政府双重管理,以县卫计部门管理为主,撤销在镇社会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挂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
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仍由镇政府负责,整合原镇科教文卫体助理岗位中卫生职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助理岗位职责,设立卫生计生助理岗位(将原科教文卫体助理更名为科教文体助理),强化计划生育管理职能,协同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工作。
3.村级:村(居)世代服务室与村卫生服务室整合,在村卫生室增挂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牌子。
(二)明确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职责
1.县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职能。主要承担辖区内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孕前和孕产期保健、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避孕药具管理与不良反应监测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妇女儿童常见疾病防治等临床医疗服务;开展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调查,提出健康促进计划的建议,并负责妇幼健康信息管理、服务质量监测、技术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下级机构的业务指导与评价,并做好辖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检查、考核与评价等;承担母婴保健相关法律证件管理、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负责全县免费避孕药具需求计划和分配方案的制定,免费药具的计划执行、质量、调拨、储运和发放管理,信息统计和业务培训,药具科普宣传推广服务,对全县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县妇幼保健院还应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等临床医疗服务,重点提高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与水平,落实分级服务制度,强化产儿科等临床服务质量管理,保障服务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剖宫产率降低和母乳喂养率提高。
2.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职能。承担辖区内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孕前和孕产期保健服务以及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等临床医疗服务。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随访服务等任务。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助开展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助采集相关信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工作,对村级计划生育专干提供业务培训指导。农村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中心镇卫生院以及有条件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产、儿科的建设。对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做好业务培训和指导。
3.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职能。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融合,开展与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相关的健康管理服务,并纳入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提升村级妇幼健康水平。计划生育专干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组织动员、优惠政策落实、信息收集上报等相关事务与群众工作。
(三)落实整合后的人员配备与资产管理
1.机构编制及人员配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卫生和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及各自职能合理配备专职保健、临床医疗、护理以及医技和后勤管理等相关人员。保持人员队伍稳定,人员配备不足、服务能力弱的应予以加强。县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县、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大力推进公立医疗机构人事编制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实行“标准核定、备案管理、岗位设置、分类聘用”,推动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具体人员编制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2.编制经费及人员安置。县原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不改变原有编制性质及经费形式,在职时应实行同工同酬,新进人员按照整合后确定的人员编制管理。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后,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编制和编内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原则上按照“编、人随事走”的要求划转和安置,原有人员个人身份性质不变。整合后划转人员的经费从乡镇财政保障调整到县级财政保障,对编内非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编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各镇要在尊重其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其能力与实际工作需求,妥善做好人员分流安置。
3.资产划归与管理。县、镇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资源整合后,原机构的房屋、设备等各类资产,原则上全部划归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镇村卫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调配和使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实施步骤
(一)整合实施阶段(2016年12月底前),全面推进卫生计生资源优化整合工作,由县卫计委牵头会同县编办同步实施机构调整、职能划转、编制核定等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做好合并单位的清产核资、登记、移交和人员经费划拨等工作;会同县人社局做好人员划转工作。
(二)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月底前),完成镇、村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工作。县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编办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做好总结回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整合。各镇要充分认识机构改革、转变职能和推进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本镇实施方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保证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财政投入,推进机构建设。坚持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公益性,其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等支出所需经费按原有渠道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相应提高保障标准。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以资源整合为契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的扶持政策,改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加强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三)严格依法执业,加强服务监管。县卫计委要依法及时审批整合后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执业资格,变更相关人员执业信息,加强对机构、人员、技术等服务要素准入管理,确保整合后新成立的机构和从业人员持证执业率100%。要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和产前诊断技术为重点,强化行业监管,规范服务行为,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安全。
(四)强化职能,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在整合过程中,各镇要严格执行各项计划生育政策,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力量,做到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职能,全面落实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规范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
(五)加快人才培养,保障事业发展。县卫计委要制定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纳入全县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完善机构、人员准入标准和制度,加强人才培养,积极选派技术骨干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人才培训项目,强化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快妇产科、儿科和助产人员培养。对从事妇幼保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职称晋升给予政策倾斜。
(六)严守工作纪律,确保改革稳定。在优化整合过程中要严格政治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确保涉及改革单位人心稳定、工作有序、任务落实。严禁改革期间在工作上相互推诿扯皮,对因失职、渎职、监管不到位导致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6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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