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春节企业参战退役人员慰问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各有关单位,驻宝各有关单位:
根据扬府传发〔201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2014年春节来临之际,对企业参战退役人员进行节日慰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
慰问对象为企业参战退役人员(含退休人员,但不含离休干部、转业干部和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人员)。具体对象由各镇(区)、各有关单位据实确定。企业参战退役人员未提供过参战证明材料的,应向所在部门(系统)提供,由所在部门(系统)审核认定身份后进行慰问。
二、慰问标准
2014年春节企业参战退役人员慰问标准为每人500元。
三、经费来源
慰问经费由各镇(区)、各有关单位自行解决;在困难企业工作或退休和企业改制后下岗、失业的企业参战人员慰问经费,由原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四、工作要求
1.企业参战退役人员为国防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各镇(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通过走访、慰问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他们家庭,同时要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等状况,引导其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2.各镇(区)、部门、单位必须在春节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将慰问经费发放到位。对未按通知要求开展慰问的部门、单位,将提出批评;对未按规定时间慰问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镇(区)、相关部门单位须在春节前将慰问情况书面报至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联系人:刘广玉,联系电话:88244461,电子邮箱:bymzlgy@163.com)。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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