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第二阶段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第二阶段食品生产
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各分局,武汉质检所: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的部署安排,全市小作坊整治工作已结束普查建档阶段,进入全面整治阶段(即第二阶段)。为做好第二阶段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总体原则和目标要求
根据市政府关于小作坊整治的七项承诺和整治方案的有关要求,按照打扶并重、以扶为主、着眼长效的总体原则,第二阶段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有:
(一)落实小作坊日常监管,小作坊建档率、巡查率100%,有照小作坊信息公示率100%。
(二)对小作坊开展风险监测900批次。
(三)对举报投诉反映的小作坊违法行为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查处,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100%,回复率100%。
(四)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小作坊,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要予以关停。
(五)鼓励和引导大部分小作坊自我完善提档,达到小作坊质量卫生安全条件要求。
(六)对110家小作坊开展帮扶提档。
(八)严厉查处小作坊严重违法行为,对食品生产黑作坊,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九)逐步完善小作坊发现、监管、预警和查处长效机制。
二、主要工作思路及方法
第二阶段是我们整治工作的重点,面临的困难和新情况将会更多更复杂,时间跨度也最长,是电视问政媒体关注的重点阶段。第二阶段整治工作要抓住四个关键,突出四个重点。
抓住四个关键:
一是认真细致做好小作坊分类工作。前期主要是按小作坊品种进行分类,第二阶段主要按整治方式进行分类。必须要深入细致把握小作坊的经营状况以及小作坊业主的质量意识,从而确定应属于取缔、关停、自我提档或帮扶类别。
二是落实整治经费。各分局要想方设法推动辖区政府落实整治经费,以利于第二阶段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做好无照小作坊卫生核查工作。根据目前排查数据,全市现有无照小作坊1400余家,卫生核查工作任务繁重。要确定固定人员负责,重点把握卫生条件要求,统一标准口径。同时,要与工商部门密切沟通,解决好待拆迁和民居改商生产场所的办照问题。
四是做好电视问政的准备工作。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争取支持理解。要认真分析整治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积极应对电视问政可能出现的问题。
突出四个重点:
一是围绕承诺抓进度。按照承诺要求,抓好每个节点工作进度完成情况。
二是做好有影响的整治和帮扶活动宣传。要把重大的整治行动和典型的帮扶案例主动向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计划在6月中旬前和9-10月分别组织2次全市联合执法整治行动。要注意收集小作坊帮扶前后的信息资料,选择1-2个有影响的示范小作坊进行宣传报道。
三是加大暗访和纪检工作力度。进入第二阶段暗访将成为热点,责任追究也将随之跟进,我们必须主动、深入、全面的把握整治中的盲点盲区,主动揭短。
四是形成整治前后小作坊整体状况的分析报告。计划在6月前完成400批次小作坊风险监测,形成分析报告。对突出的质量安全问题采取集中行动,对白酒等小作坊普遍存在的问题发布消费信息等。
三、进度安排
(一)对小作坊排查情况进行梳理分类,明确小作坊提档工作的范围和对象。(5月下旬完成)。
(二)在豆制品、米粉和酱卤(肉)制品等行业中分别建立帮扶提档示范小作坊。(5月下旬完成)
(三)严厉打击严重违法生产小作坊。(6月中旬前和9-10月分别组织2次全市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各区组织的取缔行动不列其中)
(四)对全市小作坊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在6月中旬前完成400批次,在10月份前完成900批次)
(五)全面开展对小作坊日常巡查,认真处置投诉举报,完善小作坊监管档案,对小作坊巡查率达100%。(6月中旬前完善全部监管档案,并完成第一轮巡查,10月全面完成)
(六)对小作坊开展卫生核查。(6月中旬前有照小作坊应达到小作坊总数的25%以上,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七)帮扶小作坊提档升级。(小作坊自我完善提档的,6月中旬前完成25%,10月全部完成;资金帮扶提档的小作坊,6月中旬前完成20%,10月全部完成)
四、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正确核定帮扶对象。对于小作坊帮扶,应以自我提升为主,政府帮扶为辅,要鼓励和指导绝大多数小作坊自筹资金,自我完善提档。由政府提供资金进行帮扶改造的对象应为下岗职工、残疾人、特困户等社会弱势群体,并且需要由街道、社区提供的相关证明。对于自我完善提档的小作坊,各分局要统计小作坊业主资金投入情况。
(二)坚持示范带动。帮扶工作要注意以点带面,迅速建立标杆小作坊,形成示范效应,引导大多数小作坊自我完善提高,达到质量卫生安全基本条件。
(三)充分发挥风险监测的预警作用。武汉质检所要集中检验资源,全力做好小作坊风险监测,各分局要主动配合质检所做好小作坊抽样工作。风险监测结束后,各分局要对本辖区小作坊整体质量状况形成分析报告,分析存在的主要质量安全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
(四)突出高风险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管。根据目前检查和风险监测情况分析,部分白酒小作坊存在外购白酒销售或购买原料基酒进行勾兑现象,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分类整治。对其中直接购入白酒进行销售的,应作为食品销售点划交工商部门监管;对购买基酒进行勾兑的,应严格小作坊进货验收管理,严厉打击使用无生产许可基酒原料、工业酒精或其他非食用物质进行勾兑违法行为;对自行酿造的白酒小作坊,要严格监管其生产工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使用塑料或橡胶容器、管道的白酒小作坊,要督促其更换不锈钢或食品级的塑料、橡胶容器、管道。
(五)规范小作坊集中生产行为。对于小作坊(主要是豆制品小作坊)挂靠食品获证企业进行集中生产的,一要落实明确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挂靠小作坊要有效纳入获证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其管理职责、人员设备要求、生产布局、工艺及过程控制管理等应符合有关通则和细则要求。对集中生产管理方无法保持获证条件的,或质量卫生管理无法实现统一管理的,或无法对出厂产品承担责任的,一律按独立小作坊质量安全卫生条件进行审核取照。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整治目标不动摇。目前,我局同时面临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和取消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在此期间,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切实做到不松劲,不推卸,职能机构一日不划转,整治工作一日不停止,确保完成整治工作各项任务目标。
(二)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各分局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时间进度表,不得低于市局的目标进度。要注意时间节点目标进度的完成情况,确保在对应时间点完成相应的任务目标。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一是要深入向小作坊业主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他们的质量安全意识;二是广泛要向广大市民宣传小作坊整治工作的要求和食品安全常识,提高他们辨别伪劣食品的能力;三是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宣传整治工作遇到的困难和取得的成果,积极争取理解支持。
(四)着力争取政府领导支持。各区政府是各辖区整治责任主体,各区质监局要发挥好桥梁作用,积极向辖区政府报告相关整治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形成整治合力。
(五)按时报送相关信息。每周四各分局要将本周整治情况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第二阶段)推进汇总表》(见***)报送市局质监处,第一次报告时间为5月9日,原有第一阶段报表不再填报。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第二阶段)推进汇总表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第二阶段)推进汇总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纳入监管数 | 建档数 | 取缔数 | 关停数 |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 弱势群体帮扶数 | 卫生条件审核、取照数 | 投诉举报处置 | 巡查数 | 风险监测 批次 | 新闻宣传 | |||||||||||||||
上期 | 本期 | 总数 | % | 上期 | 本期 | 上期 | 本期 | 总数 | 回访数 | 计划 | 完成 | % | 纳入发照数 | 通过卫生审核数 | 取照数 | 总数 | 处置数 | 回复数 | 上期 | 本期 | 上期 | 本期 | 电视 | 报刊 | 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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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小作坊底数指通过摸查并已核实,确实纳入质监部门监管的小作坊数;2、上期、本期数指时间节点以前的总数;3、回访数指下达责改书后,落实整改情况;4、纳入发照数指各区拟定发照的小作坊数,小作坊底数扣除取缔、关停后的小作坊数。 |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印发 |
缮 印:孙会芬 校 对:唐永刚 |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