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炎陵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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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7日发表
根据《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48号)《湖南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方案》要求,炎陵县严格排查识别标准,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未发现农村黑臭水体。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已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7日-12月14日
受理部门: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6222517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207室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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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22:34:2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