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宝应县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宝应县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
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县各有关收费部门、单位:
根据市物价局《扬州市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扬价服[2018]53号)文件规定,我们对涉及本县范围内征收、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规范,重新编印了《宝应县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截至2018年10月31日,由省市以上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以及委托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的部分项目,目录清单建立后,县物价局将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并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布。
二、本目录清单不包括医疗服务、教育收费、养老和殡葬服务收费。清单中所列收费项目涉及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及减免政策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县各收费部门和单位要重视和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和收费管理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
***:宝应县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宝应县物价局
2018年11月15日
宝应县物价局综合科 2018年11月15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