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
孔万才:
《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孔万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宝政发〔2017〕172号)于2017年8月1日送达你户,你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搬迁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户催告,请你户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孔万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规定,腾空坐落于宝应县安宜镇苏中南路206号的被征收房屋(无任何土地和房屋权属证明),并交付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宝应县安宜镇人民政府验收后拆除。逾期仍未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你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宝应县房产管理局提出(联系地址:宝应县房产管理局306室,联系电话:80890560)。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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